|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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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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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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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壓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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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5 年 05 月 26 日 的信息根據(jù) 中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中國政府現(xiàn)召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2011年2月3日在文件G/TBT/N/CHN/783中通報WTO、2011年8月3日生效的國家標準GB 150.2—2011“壓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與咨詢中心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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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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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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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現(xiàn)召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2011年2月3日在文件G/TBT/N/CHN/783中通報WTO、2011年8月3日生效的國家標準GB 150.2—2011“壓力容器-第2部分:材料”。
中國政府據(jù)此通報該標準中增加了3項鋼材名稱,即GB/ SA 516 Gr70、GB/ SA 537, Cl 1 和 GB/ SA 387 Gr12 CL2。修訂文件可從以下地址獲取: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與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84603950/84603782
傳真: +86 10 84603811
電子信箱:tbt@aqsiq.gov.cn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5/TBT/CHN/15_2136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