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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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供電氣測量儀表或/和電氣保護裝置使用、頻率為15 Hz~100 Hz的新制造的電磁式電流互感器
ICS:[{"uid":"29.180"}] HS:[{"uid":"85.04"}]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互感器 第2部分:電流互感器的補充技術要求》頁數(shù):68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第1章、第2章、第3章及7.4、7.5為推薦性,其余為強制性。強制內(nèi)容為電流互感器的額定值、設計和結構、試驗等。 |
| 7. | 目的和理由:保障人身安全及電網(wǎng)運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IEC 61869-2:2012《互感器 第2部分:電流互感器的補充技術要求》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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