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MFD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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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準藥品
ICS:[{"uid":"11.120.10"}] HS:[{"uid":"3004"}] |
| 5. |
通報標題:“準藥品標簽法規(guī)”修訂提案頁數(shù):13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大韓民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修訂了“準藥品標簽法規(guī)”,修訂提案如下: 在口腔內(nèi)使用的準藥品中,含氟產(chǎn)品需要標明產(chǎn)品中的氟含量。 含咖啡因的能量飲料需要將咖啡因含量在標簽上標明。 如果衛(wèi)生巾使用含食品藥品管理部確定并公開通報為過敏原的香料原料,則應在標簽上標明這些原料的名稱。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促進適當使用準藥品。 |
| 8. | 相關文件: ?MFDS通報No. 2019-286(2019年6月10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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