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 2. | 負責機構:馬來西亞通信與多媒體委員會(MCM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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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傳統(tǒng)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和互聯(lián)網協(xié)議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電信系統(tǒng)(ICS 33.040)。
ICS:[{"uid":"33.040"}] HS:[{"uid":"8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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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用于連接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和互聯(lián)網協(xié)議(IP)網絡的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系統(tǒng)(第2次修訂)頁數(shù):17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規(guī)范分別規(guī)定了用于連接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和互聯(lián)網協(xié)議(IP)網絡的傳統(tǒng)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和互聯(lián)網協(xié)議(IP)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確保所有授權設備依照適用馬來西亞標準、技術規(guī)范或經由通信與多媒體法案1998技術聲明及其附屬法律、法定要求和規(guī)定的規(guī)則與程序認證。本修訂的主要修改是包含互聯(lián)網協(xié)議(IP)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的IP技術,以確保與本地網絡的互操作性;其它。 |
| 8. | 相關文件: 1.通信與多媒體法案1998[法案588]; 2.通信與多媒體(技術標準)法規(guī)2000; 3. 用于連接公共交換電話網(PSTN)和互聯(lián)網協(xié)議(IP)網絡的專用自動交換分機(PABX)系統(tǒng)(第2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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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19/05/08 擬生效日期: 2019/10/08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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