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公共工程部(MOP)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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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升降機-電動和液壓升降機。
ICS:[{"uid":"91.140.90"}] HS:[{"uid":"8428.2000"}] |
| 5. |
通報標題:智利標準(NCh) No. 2840:2018“升降機-檢驗程序-電動和液壓升降機”頁數:88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通報的智利標準規(guī)定了電動和液壓升降機的檢驗程序,目的是檢驗運行安全狀況,不論其投入使用的日期和法律框架。適用于速度超過0.15m/s且相垂直方向傾斜度不超過15°的電梯。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智利標準NCh440 / 1:2000,建筑-電梯-安裝要求-第1部分:電動升降機; ?智利標準NCh440 / 2:2001,建筑-電梯-安全和安裝要求-第2部分:液壓升降機; ?智利標準NCh440 / 1:2014,電梯建造和安裝安全要求-第1部分:電動升降機; ?智利標準NCh440 / 2:2015,電梯建造和安裝的安全要求-第2部分:液壓升降機; ?智利標準NCh3395 / 1:2016,垂直運輸設備-第1部分:電動升降機檢查要求; ?智利標準NCh3362,電梯的最低設計、安裝和運行要求; ?智利標準NCh135 / 6,平板玻璃-試驗-第6部分:壓載袋撞擊斷裂; ?ISO 4309,起重機-鋼絲繩-保養(yǎng)和維護、檢查和丟棄。 |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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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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