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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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核電站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
ICS:[{"uid":"77.140.50"}] HS:[{"uid":"72"},{"uid":"73"}]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核電站用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頁數:14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第6.1.3、6.6條款及附錄A、附錄B、附錄C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強制內容為核電站用碳素鋼和低合金熱軋鋼板的牌號表示方法、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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