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國土交通部(MOLIT)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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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機動車。
ICS:[{"uid":"45.060.20"}] HS:[{"uid":"8704"}] |
| 5. |
通報標題:修訂韓國機動車及零部件安全與性能法規(guī)頁數(shù):49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將進行以下修訂: A.修改卡車和特種車輛的提升橋標準,禁止安裝側面座椅(草案第13條和第25條) ·明確卡車和特種車輛的提升橋標準,并制定禁止安裝側面座椅的標準。 B.改善公共汽車結構和車后行人安全標準(草案第29條、第30條、第53條和第53-2條) ·明確可能導致解釋差異的公共汽車車門和緊急出口標準,并明確規(guī)定車后行人的喇叭和警告聲音標準。 C.使車尾輪廓標志燈和行人腿部碰撞/傷害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草案第40-2條和第102-2條) ·將車尾輪廓標志燈應用于重型車輛的尾燈,并使柔性小腿撞擊器(Flex-PLI)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 D.制定新的電動摩托車標準(草案第69-3條、第69-4條和第64條) ·升級高壓電氣系統(tǒng)(HVES)和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REESS)的安全標準,以達到國際標準水平,并使電動摩托車的輪胎壓力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 |
| 7. | 目的和理由:由于電動摩托車的需求不斷增加,增加了高壓電氣系統(tǒng)(HVES)和可充電儲能系統(tǒng)(REESS)的安全性,以確保電動摩托車的電氣安全。通過提高行人倒車警告標準和使行人腿部碰撞/傷害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改進現(xiàn)有系統(tǒng);保護人類健康安全;協(xié)調。 |
| 8. | 相關文件: MOLIT公告No. 2020-681(2020年5月22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擬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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