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能源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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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車輛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的設計、建造、運行、檢查和維護,包括設備、安全和控制裝置。
ICS:[{"uid":"75.020"},{"uid":"75.180.99"},{"uid":"75.180.01"},{"uid":"75.180"}] HS:[{"uid":"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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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智利標準 (NCh ISO) No.16.923:2017“天然氣加氣站-車輛天然氣(CNG)加氣站”頁數(shù):58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正式的智利標準提案 (NCh ISO) No. 16.923:2017,由國家標準協(xié)會批準。 通報的標準包括車輛用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的設計、建造、運行、檢查和維護,包括設備、安全和控制裝置。本標準適用于根據(jù)ISO 16924天然氣為氣態(tài)并配送由液化天然氣(LCNG)衍生的CNG的加氣站部分。 通報的標準適用于由當?shù)剡m用的氣體成分法規(guī)或ISO 13686定義的天然氣加氣站。也適用于符合這些要求的其它氣體,包括生物甲烷、升級煤層氣(CBM)和來自液化天然氣(LNG)汽化(現(xiàn)場或異地)的氣體。 通報的標準包括下游供氣連接的所有設備(即CNG加氣站管道與管網之間的分離點)。本文件中未對加氣站噴嘴進行定義。 通報標準的范圍包括具有以下特征的加氣站:慢加氣;快加氣;私人通道;公共通道(自助式或輔助式);固定存儲加氣站;移動存儲加氣站(子站);多燃料加氣站。 本通報標準不適用于無緩沖儲存的家用CNG加氣裝置。 注:通報的標準是以進入加氣站的氣體有異味為條件。對于無味的天然氣加氣站,附加安全要求見第12條。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人類健康安全;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智利標準 (NCh ISO) No.16.923:2017“天然氣加氣站-車輛天然氣(CNG)加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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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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