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 2. | 負責機構:科技工業(y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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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具有直銷功能的制冷電器生態(tài)設計要求。
ICS:[{"uid":"97.130.20"},{"uid":"97.040.30"}] HS:[{"uid":"8418"}] |
| 5. |
通報標題:具有直銷功能的制冷電器生態(tài)設計要求公報草案頁數(shù):25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公報適用于具有直銷功能的電力驅動的制冷電器,包括為銷售食品以外 的物品而冷藏的設備。 本公報不適用于: a)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制冷電器,由電力以外的其它能源為動力; b) 需要連接遠程柜才能工作的冷凝機組、壓縮機或水冷凝機組等遠程部件; c)具有直銷功能的食品加工制冷電器; d)具有直接銷售功能制冷電器,經(jīng)專門測試和批準用于儲存藥品或科學樣品; e)不具備綜合制冷系統(tǒng),通過管道輸送由外部空氣制冷機組產生的冷氣來實現(xiàn)功能的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制冷器具;不包括遠程柜,也不包括附件III表5所定義的6類冷藏自動售貨機; f)2020年9月5日官方公報No.31235公布的關于專業(yè)冷藏柜、噴砂柜、冷凝裝置和工藝冷卻器生態(tài)設計要求的公報(SGM:2020/3)中定義的專業(yè)冷藏柜、噴砂柜、冷凝裝置和工藝冷卻器; g)儲酒器具和迷你酒吧。 附件II第1項和第3(?)項的要求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 不使用蒸氣壓縮制冷循環(huán)的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制冷電器; b) 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用于銷售和展示活食品的制冷電器,如銷售和展示活魚和貝類的制冷電器、冷藏水族箱和水箱; c) 沙拉柜; (d) 帶有集成儲藏柜的臥式服務柜臺,設計用于在冷藏工作溫度下工作; e) 轉角柜、弧形柜和轉盤柜; (f) 在冷凍操作溫度下工作的自動售貨機; (g) 配有片狀冰塊的上魚臺。 |
| 7. | 目的和理由:本公報的目的是為具有直接銷售功能的電力驅動制冷設備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制定生態(tài)設計要求,包括用于食品以外物品的制冷設備,這些要求與2010年10月7日官方公報No.27722公布的能源相關產品生態(tài)設計法規(guī)(2009/125/EC)的實施有關;保護環(huán)境;協(xié)調。 |
| 8. | 相關文件: 本公報的制定是根據(jù)歐盟委員會法規(guī)(EU)2019/2024根據(jù)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9/125/EC在符合歐盟立法的框架內規(guī)定了具有直銷功能的制冷設備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本公報是根據(jù)2001年6月29日法案No.4703 關于產品技術立法的準備和實施和2018年7月10日官方公報No.30474公布的關于總統(tǒng)府組織的總統(tǒng)令No.1制定的。 |
| 9. |
擬批準日期:
法規(guī)公布后批準 擬生效日期: 2021年3月1日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1年3月1日;相關立法將在歐盟立法統(tǒng)一范圍內生效。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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