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yè)Borosil Limited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lián)酋的玻璃器具(Opal Glassware)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13 4900項下的產品以及海關編碼7013項下的部分產品。
鑒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況,利益相關方應于立案之日起30天內以電子郵件(發(fā)送至:adg15-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1-dgtr@gov.in和jd13-dgtr@gov.in)的方式向調查機關提交相關信息。
2010年8月2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lián)酋的玻璃器具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8月25日,印度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2016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阿聯(lián)酋的玻璃器具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關注“廣東技術性貿易措施”,獲取更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