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住房和城市建設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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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機電式電梯
ICS:[{"uid":"91.140.90"}] HS:[{"uid":"8428"}] |
| 5. |
通報標題:為確保在地震中的安全,機電式電梯必須符合的最低設計、安裝和操作要求頁數(shù):6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通報的標準規(guī)定了,為確保在地震中不對人員產生危險,機電式電梯必須符合的特性參數(shù)及設計、安裝和操作要求。本標準包括帶機房及不帶機房的電梯。本標準不適用于液壓式電梯或上述智利標準NCh 440/1/2000第1條第1.4款規(guī)定的電梯。 |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評議期滿將頒布相應法令 擬生效日期: 評議期滿將頒布相應法令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1/01/24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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