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林 |
| 2. | 負責機構:標準計量管理局(BSMD)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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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能量食品
ICS:[{"uid":"67."}] HS:[{"uid":"9803"}] |
| 5. |
通報標題:能量食品頁數:6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海灣標準GSO“能量食品一般要求”第5和第6條(包裝和標簽)規(guī)定的要求為強制性要求。規(guī)定如下: ?產品應以能提供適當保護的方式包裝; ?內部包裝材料應當新鮮、清潔。材料(特別是紙和標簽)應當符合合格商品規(guī)范,膠和墨水應當無毒并且包裝應當無異物?! 〔莅高€規(guī)定了如下標簽要求: ?不能使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名稱、圖片或聲明,如強化、營養(yǎng)、神奇等; ?因為刺激物含量太高,應當聲明過度使用此類產品會降低睡眠能力; ?警告聲明,此類產品不適合懷孕婦女和育齡婦女、16歲以下兒童、對此類產品過敏的人、訓練中的運動員和患有某些疾病如糖尿病可能影響其健康的人; ?按照含量和類別,以降序排列的成分列表; ?如果咖啡因超過150mg/L,應聲明“咖啡因含量高”; ?應聲明營養(yǎng)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堅持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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