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阿曼 |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和工業(yè)部,標準計量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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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溫石棉,鐵石棉,青石棉,透閃石,直閃石,陽起石
ICS:[{"uid":"73.080"}] HS:[{"uid":"2524"},{"uid":"6811"},{"uid":"6812"},{"uid":"6813"}] |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草案(限制石棉的進口、出口、生產(chǎn)、使用和制造)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部頒法令草案宣布限制下列石棉的進口、出口、生產(chǎn)、使用和制造: 溫石棉、鐵石棉、青石棉、透閃石、直閃石、陽起石及所有包含這些物質的產(chǎn)品-上述石棉類型規(guī)定在法令的第2頁-。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提意見截止之后3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之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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