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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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家用型制冷設備(HS:841821-29)
ICS:[{"uid":"97.040.30"}] HS:[{"uid":"8418"}] |
| 5. |
通報標題:能源部提議修訂能效(用能產品)法規(guī)2002的目錄2,以更新制冷設備的標準。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browse_vw.asp?content-set=pal_regs本修正提案更新制冷設備法規(guī)在目錄2中目前引用的標準。相關的標準如下(標準的詳細內容可以從以下鏈接查找:www.energyrating.gov.au)。以下標準是目前在新西蘭能效(用能產品)法規(guī)2002中引用的: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1:1997 –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16頁,英語);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2:2001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2部分: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要求(46頁,英語)。2008年4月1日將在本法規(guī)中引用: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1:2007-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60頁,英語);該標準將取代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1:1997。 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AS/NZS 4474.2:2001 家用電器性能 –制冷設備 第2部分:能效標簽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要求的修正案4:2007(13頁,英語)。本修正案將設置為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2:2001的補充。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提案規(guī)定了更新的標準,包括第一部分測試方法的修訂和第二部分隨后的修訂,以及闡明了第二部分中產品的范圍。本法規(guī)提案將不修訂能效標簽分級和最低能效性能標準的標準。本法規(guī)擬議將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銷售的所有國內制造或進口到新西蘭的制冷設備,必須符合該標準中規(guī)定的標簽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并履行新西蘭的國際義務。目標是: - 通過影響購買決定提高能效產品的貯存; - 有助于完成2007年新西蘭能源效率與保護戰(zhàn)略設定的,到2025年每年節(jié)約非運輸能源30PJ的目標。 - 有助于根據京都議定書制定的目標,減少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 - 在跨塔斯曼海雙邊相互認可協議的精神范圍內,使標簽標準與澳大利亞保持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04/01 擬生效日期: 2008/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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