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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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頁數(shù):22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的要求、試驗、標志、檢驗規(guī)則和使用說明書。 本文件適用于普通燃氣汽車中安裝使用的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其它特種用途車輛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guī)定外,亦可執(zhí)行本文件。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2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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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的要求、試驗、標志、檢驗規(guī)則和使用說明書。
本文件適用于普通燃氣汽車中安裝使用的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其它特種用途車輛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車用可燃氣體探測報警器,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另行規(guī)定外,亦可執(zhí)行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