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電信委員會辦公室。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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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無線通信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26"}] |
| 5. |
通報標題:草案NTC TS 5001—2550:無線通信設備使用安全標準—人體暴露于頻率范圍9 kHz – 300 GHz電磁場的限制和檢測方法頁數:9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安全標準參照國際承認的標準/建議,規(guī)定了使用頻率范圍在9 kHz – 300 GHz的無線通信設備比吸收率(SAR)的制限和檢測方法及電磁場強度,以防止對健康的不利影響。制限分為2類,即職業(yè)暴露和一般公共暴露,并進一步按無線通信設備的3種工作級別細分。制定限制是根據人體所有部位或某些部位的基本暴露限制,以及相關導出參考級別,如作為表示符合基本限制的實際方法提出的電場和磁場的參考級別。 |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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