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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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本標準適用于設備最高電壓為40.5kV及以下,且至少有一個繞組是在高于1.1kV時運行的各種結構、工藝的干式電力變壓器(包括自耦變壓器)
ICS:[{"uid":"29.180"}]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力變壓器 第11部分:干式變壓器》頁數(shù):30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主要規(guī)定了干式電力變壓器的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運行條件、分接、聯(lián)結組、承受短路的能力、額定值、名牌、冷卻方式的標志、溫升限值、絕緣水平、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偏差、防止直接接觸的保護、外殼防護等級、接地端子等,以便變壓器能安全運行。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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