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貿易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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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
ICS:[{"uid":"17.060"},{"uid":"75.180.30"}] HS:[{"uid":"9026"}] |
| 5. |
通報標題:制定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要求的法令頁數:6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制定了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的要求、型號核準程序及檢測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在歐盟內部對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的要求不協調一致。由于根據修訂的計量法案No 505/1990 Coll.第3條第3款,固定儲罐在捷克共和國定義為測量儀器,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在捷克共和國也被分類為所定義的測量儀器,以確保儲罐內液體容量的測量精度受規(guī)定的計量學檢驗。然而,在目前一般法律效力的法規(guī)中對固定儲罐自動液面計還沒有固定的技術和計量要求,但它們受國際建議標準、捷克技術標準及計量機構的內部法規(guī)管理。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2/15 擬生效日期: 2007/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11/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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