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交通及地區(qū)服務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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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為減少空氣污染對用于重型車輛的發(fā)動機規(guī)定廢氣排放要求。
ICS:[{"uid":"43.060"}] HS:[{"uid":"87.08"}] |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輛標準草案(澳大利亞設計規(guī)則80/02—重型車輛的廢氣排放控制)2006,(253頁,英語)。http://www.ephc.gov.au/ltec 選擇網頁左側的‘新聞’鏈接。頁數:253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澳大利亞設計規(guī)則(ADR)正在被更新以反映包含歐洲車載排放診斷系統(tǒng)(OBD)、耐久性及相關要求。新的澳大利亞設計規(guī)則(ADR)草案試圖與歐盟指令 2005/55/EC歐4部分和指令2005/78/EC保持一致,并有條件地認可美國環(huán)保署2004標準、聯邦法規(guī)法典(CFR) 第40編第86.004-11部分確認的發(fā)動機。 |
| 7. | 目的和理由:如第6項顯示。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1/ 擬生效日期: 2007/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9/15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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