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財政部煙酒稅收貿易局(TTB, 財政) (212)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
ICS:[{"uid":"67."}] HS:[{"uid":"22"}] |
| 5. |
通報標題:有關葡萄酒、蒸餾酒及麥芽酒精飲料的主要食物過敏原標簽頁數(shù):16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在本通告中,煙酒稅收貿易局提議對屬于《聯(lián)邦酒類管理法案》標簽要求的酒精飲料生產中所使用的主要食物過敏原采用強制性的標簽標準。在本文件中所提出的法規(guī)提案同樣還規(guī)定了申請免除過敏原標簽的程序。本法規(guī)提案與包含在2004年的《食物過敏原標簽與消費者保護法案》中的《聯(lián)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最新的修正案相類似。根據本規(guī)則提案,除了所述的產品適用于某種免除之外,葡萄酒、蒸餾酒和麥芽酒精飲料的生產商、灌裝商和進口商必須在產品的標簽上聲明存在牛奶、雞蛋、魚、甲殼類動物、樹堅果、小麥、花生和大豆,以及源自這些食物含有蛋白質的配料。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9/25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