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署(EPA)(201)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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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燃料和燃料添加劑
ICS:[{"uid":"13."}] HS:[{"uid":"2710"}] |
| 5. |
通報標題:燃料和燃料添加劑法規(guī);煉油廠和進口商氧處理混合后續(xù)程序的質量保證要求,以及對管道接合部位的要求頁數:1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擬議的規(guī)則將修訂新配方汽油(RFG)法規(guī),允許氧處理混合物混煉的新配方汽油,或新配方氧合汽油(即RBOB汽油,也是含乙醇汽油)的煉油廠和進口商選擇使用一種達到規(guī)章要求的可選方法,對氧處理混合設備進行質量保證取樣和測試。該選擇方法是由一項在某個特定的新配方汽油覆蓋地區(qū),對以乙醇汽油氧處理混合的所有油庫進行質量保證取樣和測試的綜合程序組成的。該程序由某個由行業(yè)資助的獨立檢查機構進行。該程序將依照環(huán)保署所批準的,目的在于達到與現行法規(guī)的質量保證要求目標一致的檢查計劃進行。 擬議的規(guī)則同樣還將在很大程度上將現行的指南編入法典,該指南是由遵照有關汽油含量標準、保存記錄、取樣和測試的要求處理管道接口部分的相關人員遵守的。擬議的規(guī)則包含了為這些受到管理的各方提供附加機動性的新規(guī)定。擬議的規(guī)則同樣還將為混合輸送處理廠和混煉廠規(guī)定與其它實體(諸如汽油分銷系統(tǒng)中作為煉油廠后續(xù)程序的管道輸送和加油站)的含硫量標準相一致的汽油含硫量標準,并且將根據有毒空氣移動源控制程序,闡明對混合輸送處理廠的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6/07/0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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