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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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水生生物,包括魚、甲殼類水生物及其它無脊椎動物和水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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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關于利用非原生的及本地不存在的水產業(yè)種類的理事會法規(guī)提案(COM(2006) 154最終版,2006年4月4日)頁數:32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提議在歐盟成員國層面建立一種適合于水產業(yè)引進非原產的種類的許可證制度。根據本措施提案,所有引進非原產的種類,或某個地區(qū)當地缺乏的原產種類的計劃都必須提交國家咨詢委員會批準,咨詢委員會將決定擬議的引進是否是“常規(guī)的”(即,來自分類為低風險的已知水生物來源的)。在非常規(guī)引進的情況下,必須進行某種環(huán)境風險評估。只有那些評定為低風險的(或通過應用減輕風險的措施或技術可以減少到低風險的)將準予一種為期五年的許可證。本提案要求對非常規(guī)引進實施檢疫措施,并且同樣還規(guī)定了許多要求,包括:實驗性放養(yǎng)、緊急情況計劃、監(jiān)控,以及國家注冊的保存。 |
| 7. | 目的和理由:提議規(guī)范水產業(yè)引進非原產的種類或當地缺乏的原產種類,以防所引進的水產品種類可能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負面影響。盡管非原產的種類在歐盟的水產業(yè)發(fā)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某些情況下此類引進對生態(tài)系統具有負面的影響,并且造成生物多樣性的重大損失。因此,這些措施將通過建立一種許可證制度,規(guī)范這些種類的引進。本提案根據由國際海洋勘探理事會(ICES)和歐洲內陸漁業(yè)咨詢委員會(EIFAC/FAO)所制定的自愿性行為規(guī)范。歐盟2002年歐洲水產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戰(zhàn)略包括一項承擔著手解決此類行動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的義務。本提案源于生物多樣化協定歐共體所承擔的國際義務。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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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06年末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2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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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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