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芬蘭 |
| 2. | 負責機構:內(nèi)政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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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本法規(guī)適用于建筑防火設備,滅火器,燃燒木材的壁爐成品,民用防護設備
ICS:[{"uid":"13.220"}] HS:[{"uid":"8424"},{"uid":"9819"}] |
| 5. |
通報標題:防火設備法案草案頁數(shù):9頁 使用語言:芬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法案草案對某些防火設備制定了包括合格評定在內(nèi)的一般安全要求。還包括自動火災報警及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和維護要求。不包括詳細的產(chǎn)品和檢測要求。要求和程序符合歐洲和國際的標準及指南。 |
| 7. | 目的和理由:為適應其它相關法律的變化本法案草案是必須的并且它將代蘀現(xiàn)行法案。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市場上的設備適合其用途并且具有足夠的安全級別。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2 擬生效日期: 20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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