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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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玩具中和兒童保育物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或酯)
ICS:[{"uid":"97.190"},{"uid":"97.200.50"}] HS:[{"uid":"9501"},{"uid":"9502"}] |
| 5. |
通報標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提案,第二十二次修訂就關于成員國與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品趨于一致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的理事會指令76/769/EEC(玩具中和兒童保育物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或酯))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為了提出限制6種鄰苯二甲酸鹽(或酯)在玩具中和兒童保育物品中使用,提議修訂指令76/769/EEC。 |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提出一項禁止在玩具中和打算放入3歲以下兒童口中的兒童保育物品中使用6種鄰苯二甲酸鹽(或酯)的禁令,委員會于1999年11月10日首次提出了修訂指令76/769/EEC的提案(COM(1999)577/final)。<BR>在隨后的討論中,理事會決定等待在其間根據(jù)評估和監(jiān)控現(xiàn)有的物質風險的理事會法規(guī)(EEC) 793/93,在其間已經開始進行的一系列綜合風險評估的結果。從這些風險評估中,目前已經獲得了在該指令提案中使用的新的科學數(shù)據(jù)。<BR>該風險評估的結果是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是再生有毒物質。因此,將它們歸類為2類CME(致癌物質、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再生有毒物質)物質。所以應當在所有的玩具和兒童保育物品中對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已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加以禁止。基于從預防的角度考慮,加之數(shù)據(jù)的缺乏,以及由于現(xiàn)有的不確定性,應當在所有的玩具和可能被最脆弱的年齡段的兒童群體(即,三歲以下的)放入口中的兒童保育物品中,對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加以禁止,直到能夠獲得進一步的科學信息。 |
| 8. | 相關文件: COM(1999)577/final;委員會決議1999/815/EC(自1999年起有效的臨時性限制);理事會的公共狀況文件doc 5467/05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秋天 擬生效日期: 2005年秋天(批準后2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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