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澳大利亞通信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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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利用展布頻譜調制技術用于帶寬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無線電通信數據傳輸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2003年無線電通信 (利用展布頻譜調制技術的數據傳輸設備) 標準頁數:4 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制定對利用展布頻譜調制技術在頻率范圍915 到928 MHz、2.4到2.4835 GHz 和5.725到5.875 GHz的在工業(yè)、科學和醫(yī)學(ISM)頻帶上使用的無線電通信數據傳輸設備技術要求。該技術法規(guī)是基于澳大利亞國際標準股份有限公司開發(fā)的自愿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該技術法規(guī)的目的是保證無線電頻譜的有效使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年12月初 擬生效日期: 2004年12月初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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