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指定處理通報相關意見之機構或機關名稱及地址(包括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及網站地址,如有),如與上述不同,請將意見寄至:WTO TBT查詢點,電郵:tbtenq@bsmi.gov.tw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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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產品、電氣和電子設備、電池、紡織品、車輛、輪胎、包裝和容器。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資源回收法》修正案草案;頁數(shù):61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資源回收法(以下簡稱“本法”)于2002年7月3日制定公布,公布一年后施行。隨后于2009年1月21日修訂并實施。鑒于當前全球資源危機和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zhàn),國際社會普遍將“資源循環(huán)”作為實現(xiàn)聯(lián)合國可持續(xù)發(fā)展目標(SDGs)、兌現(xiàn)凈零排放承諾的關鍵途徑。為了與國際標準接軌并滿足可持續(xù)發(fā)展的需要,環(huán)境部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促進資源流通的有利環(huán)境,并加強相關法律框架。政策目標是從目前關注末端廢物回收處理轉向全生命周期資源循環(huán),從而實現(xiàn)“資源循環(huán)效益最大化和最終廢物處置最小化”?!薄4舜涡薷牡木唧w方向包括:制定全國一體化資源流通規(guī)劃;成立資源流通促進委員會;制定綠色設計指引;在產品和建筑中推廣使用再生材料(包括再生骨料);實施源頭削減措施和對某些材料的限制或禁止;延長產品壽命;引入數(shù)字產品跟蹤;優(yōu)先考慮公共機構的綠色采購;提供獎勵和補貼;為資源流通目的指定土地;促進循環(huán)融資和投資機制;建立資源循環(huán)實驗沙箱。據(jù)此,擬定了本次法案修正草案,并擬將法案名稱修改為“資源流通促進法”。 |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資源回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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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WTO TBT詢問點經濟部標準計量檢驗局。第4節(jié)。臺灣臺北市中正區(qū)濟南路1號電話:+(886-2)23431700#1566傳真:+(886-2)23431804電子郵件:tbtenq@bsmi.gov.tw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PKM/25_03964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昲?愱晣???社??※湞江癰彴昴摣?????晥??晣有??撿?????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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