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運輸和電信部,MTT(運輸和電信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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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帶電動馬達的自行車和三輪車、個人移動車輛。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批準關于明確相關車輛定義、技術特性、安全及行駛條件的法規(guī),并廢除交通和電信部2005年第5號最高法令(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235595)——交通部副部長提交 (共7頁,西班牙語版本)頁數(shù):7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交通和電信部的意見,擬定本通知文件,旨在出臺新法規(guī)以規(guī)范微型車輛,具體目標包括:1.明確新型車輛的定義:對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及個人代步車輛進行重新界定。2.新增電動輔助自行車/三輪車認證要求:針對加裝輔助電動機的自行車和三輪車及其電池實施強制性認證。3.引入個人代步車輛認證制度:為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個人移動設備設立專項認證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現(xiàn)行法規(guī)需要與有關電氣安全和最高速度的國際要求保持一致,以提高此類車輛的安全標準,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法規(guī);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交通運輸部、電信部和司法部2007年第1號法令第62條,其中包含《交通法》的綜合、協(xié)調和系統(tǒng)化文本(https://bcn.cl/3lbdq)。 |
| 9. |
擬批準日期:
- 擬生效日期: -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5年8月29日 [X]自通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a)關于技術法規(guī)(第10.1條):外交部國際經濟關系副秘書處,SUBREI(國際經濟關系副秘書處)聯(lián)系人:TBT分部門Bombero Salas 1345 Fiso 11Santiagotel。:(+56 2)2827 5250傳真:(+56 2)380 949 4電子郵件:tbt_chile@subrei.gob.cl(b)關于標準(第10.3條):Instituto Nacional de Normalización(國家標準化研究所)Alameda 1449 Torre 7 Fiso 16Santiagotel。:(+56 2)2445 8000傳真:(+56 2)2441 0427電子郵件:info@inn.cll
鏈接到已通知文件和/或可應要求提供副本的機構或當局的聯(lián)系方式:(+56 2)2441 0427電子郵件:info@inn.clLink
可應要求提供副本的機構或當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CHL/25_04212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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