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歐盟TBT咨詢點 傳真:+32 2299 8043 電子郵箱:grow-eu-tbt@ec.europa.eu 網站: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戶外用電氣電子設備、游樂船只與個人水上交通工具、簡單壓力容器、非自動衡器、測量儀器、電梯及其安全部件、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用設備及防護系統(tǒng)、特定電壓范圍內電氣設備、無線電設備、壓力容器及船用設備。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指令修正提案:關于數(shù)字化及通用技術規(guī)范的修訂(涉及第2000/14/EC號、2011/65/EU號、2013/53/EU號、2014/29/EU號、2014/30/EU號、2014/31/EU號、2014/32/EU號、2014/33/EU號、2014/34/EU號、2014/35/EU號、2014/53/EU號、2014/68/EU號及2014/90/EU號指令)頁數(shù):83;36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提案旨在對相關指令中經濟運營商的義務進行合理化和數(shù)字化改革,并統(tǒng)一協(xié)調現(xiàn)有備用方案與協(xié)調標準的一致性。提案主要內容包括:規(guī)定歐盟合格聲明或類似文件需以電子形式編制,當聲明需隨產品提供時,應通過網址或機器可讀代碼實現(xiàn)可訪問性(詳見G/TBT/N/EU/1145號通報第2條);新增"數(shù)字聯(lián)絡方式"作為制造商需在市場投放產品上標注的信息,以促進經濟運營商與國家監(jiān)管機構間的溝通;明確產品說明書可采用電子形式提供,但安全信息仍須以紙質形式或產品標識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將向國家監(jiān)管機構提交報告的格式要求從"紙質或電子格式"修改為僅限"電子格式";新增經濟運營商與主管機構間以電子方式進行信息交換的義務;引入關于通用技術規(guī)范的條款,規(guī)定在缺乏協(xié)調標準時可采用符合基本要求的推定;規(guī)定當產品受其他要求使用數(shù)字產品護照的歐盟法規(guī)管轄時,須在數(shù)字產品護照中提供歐盟合格聲明所含信息及產品說明書。 |
| 7. | 目的和理由:在其關于“歐盟的長期競爭力:展望2030年以后”的通訊中,歐盟委員會強調了確保以最低成本實現(xiàn)目標的監(jiān)管體系的重要性,為此,本局致力精簡及簡化報告規(guī)定及行政負擔,最終目標是在不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情況下,將有關規(guī)定減少25%,報告要求在確保正確執(zhí)行和適當監(jiān)測立法方面發(fā)揮著關鍵作用,總體而言,報告的成本在很大程度上被其帶來的好處所抵消,特別是在監(jiān)測和確保遵守關鍵政策措施方面,然而,報告要求也可能給利益攸關方,特別是中小企業(yè)和微型公司帶來不成比例的負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要求的積累可能導致多余、重復或過時的義務、低效的頻率和時間或不適當?shù)氖湛罘椒?歐盟委員會在其數(shù)字化戰(zhàn)略/更好的監(jiān)管中推廣“默認數(shù)字化”原則,以支持數(shù)字化轉型,促進數(shù)字化就緒政策,這些政策考慮到快速發(fā)展的數(shù)字化和技術世界,并在默認情況下是數(shù)字化、可互操作、面向未來和敏捷的,然而,仍然有各種歐盟立法規(guī)定使用紙質格式,刪除對紙質格式的引用也將迫使公共當局重新考慮他們處理公司提交或報告的方式,通過推廣默認數(shù)字化來簡化此類提交和報告將為投資電子政務解決方案的數(shù)據(jù)收集和處理創(chuàng)造新的激勵措施,從而為基于可互操作的結構化數(shù)據(jù)和一次性原則的無文檔單一市場鋪平道路,此外,考慮到到2024年,不少于94%的歐盟家庭可以訪問互聯(lián)網,指令范圍內隨附產品的紙質使用說明格式已經過時,與當前技術、消費者習慣或綠色目標不一致,因此,制造商應該能夠選擇使用說明的數(shù)字格式,如果制造商選擇以數(shù)字格式提供使用說明,安全信息(包括使用說明中被認為對安全至關重要的任何部分)仍應以紙質格式提供,以保護消費者的安全,此外,最終用戶應該能夠根據(jù)要求獲得說明書的紙質副本——在購買時和購買后的一段時間內,本提案的目的還在于使沒有規(guī)定任何替代方案的立法法案中的替代方案與統(tǒng)一標準保持一致,備選方案將在定義、法律效力、采用該備選方案的條件和采用程序方面以統(tǒng)一的方式實施,通用規(guī)范倡議完全符合上述需求,旨在簡化必須遵守一項或多項特定產品健康和安全要求的企業(yè)的生活,這些要求載于利用協(xié)調標準的部門法規(guī)中,;消費者信息、標簽;協(xié)調;節(jié)省成本及提高生產力 |
| 8. | 相關文件: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0年5月8日第2000/14/EC號指令,關于成員國與戶外使用設備向環(huán)境中排放噪聲有關的法律的近似性(OJ L 162,3.7.2000,第1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00/14/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1年6月8日關于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2011/65/EU號指令(OJ L 174,2011年7月1日,第88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1/65/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3年11月20日關于休閑船只和個人船只的第2013/53/EU號指令以及廢除第94/25/EC號指令(OJ L 354,28.12.20 13,p.90,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3/53/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有關在市場上提供簡單壓力容器的法律的第2014/29/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45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29/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電磁兼容性相關法律的第2014/30/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79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30/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有關在市場上提供非自動衡器的法律的第2014/31/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107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31/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有關在市場上提供測量儀器的法律的第2014/32/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149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32/OJ)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有關升降機和升降機安全部件的法律的第2014/33/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251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33/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與用于潛在爆炸性環(huán)境的設備和防護系統(tǒng)有關的法律的第2014/34/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309頁,ELI: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14/34/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2月2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關于在市場上提供設計用于某些電壓限制的電氣設備的法律的第2014/35/EU號指令(OJ L 96,29.3.20 14,第357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35/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4月16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與在市場上提供無線電設備有關的法律并廢除第1999/5/EC號指令的第2014/53/EU號指令(OJ L 153,2014年5月22日,第62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53/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5月15日關于協(xié)調成員國有關在市場上提供壓力設備的法律的第2014/68/EU號指令(OJ L 189,2014年6月27日,第164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68/OJ)。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14年7月23日關于海洋設備的第2014/90/EU號指令和廢除理事會第96/98/EC號指令(OJ L 257,2014年8月28日,第146頁,ELI:http://data.europa.eu/eli/dir/2014/90/OJ)。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6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fā)表后2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5年10月12日 (自通報之日起90天) 指定處理有關通報的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詳細聯(lián)系方式: 歐盟委員會,EU-TBT咨詢點,傳真:+(32)2 299 8043,電子郵件: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EU-TBT網站上獲?。篽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歐盟委員會,EU-TBT咨詢點,傳真:+(32)2299 8043,電子郵件:grow-eu-tbt@ec.europa.eu
文本可在網站上查閱:
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home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459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4593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EEC/25_04593_01_e.pdf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EEC/25_04593_e.pdf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5PC0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