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工業(yè)化學品引入管理署(AICIS)作為澳政府官方唯一指定管理機構,全面負責工業(yè)化學品引入(含進口及制造)的監(jiān)管工作。
該機構定義的工業(yè)化學品涵蓋范圍廣泛,指所有具備工業(yè)用途的化學品,包括但不限于墨水、塑料、粘合劑、油漆、膠水、溶劑、化妝品及肥皂等產品中的化學品。
化學品可以有多種存在形式,例如化學元素、化合物、UVCB物質、物品中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及天然存在的化學物質等,放射性物質除外。
此外,與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化學品管理法規(guī)類似,AICIS 法規(guī)體系也包含特殊物質或情形的豁免管理范圍。若企業(yè)引入的工業(yè)化學品不在豁免范圍內,則須完成AICIS注冊并履行相關監(jiān)管義務。
因此,判定化學物質引入行為是否納入AICIS管轄需雙維度驗證:一是確認其是否符合工業(yè)化學品定義標準,二是核查其是否屬于法定豁免情形。

一、什么是工業(yè)化學品?
AICIS 下工業(yè)化學品的定義是通過排除法確定的,即任何不屬于以下用途的化學品都視為工業(yè)化學品:
符合澳大利亞農藥和獸藥管理局(APVMA - Australian Pesticides and Veterinary Medicines Authority)下《農用和獸用化學品法典》(Agvet Code)所定義的農用化學品、獸用化學品、第5(4)(a) 部分所定義的藥劑師或獸醫(yī)配制用化學品,以上農用和獸用用途包括:
農藥,包括家用園藝產品;
殺蟲劑,包括家用產品,如個人驅蟲劑、殺蟲劑和除草劑;
泳池消毒化學品,如次氯酸鈉、溴化鈉和殺藻劑;
獸藥、寵物食品、家畜飼料等。
符合澳大利亞藥物管理局(TGA - 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下《藥品法》(Therapeutic Goods Act 1989)所定義的治療用品,例如:
醫(yī)療器械,包括殺菌劑和消毒劑以及體外診斷設備(IVDs);
藥物包括處方藥、非處方藥和補充/替代藥物;
主要防曬產品(TGA下符合 AS/NZS 2604 《防曬產品-評估與分類》標準的 Primary sunscreen products)。
符合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FSANZ - 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下《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所定義的食品,例如:
人類食品
食品添加劑
需要注意的是,一種化學品可以有多種用途,每種用途都需要遵守相應監(jiān)管機構的法規(guī)規(guī)定。
二、AICIS下有哪些豁免注冊情形?
以下情況引入的化學品屬于AICIS下豁免范圍,通常不需要向AICIS注冊或進行引入分類:
在澳大利亞制造的肥皂,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該肥皂必須在澳大利亞制造;
該肥皂必須是由脂肪或油和堿液(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水溶液)經皂化過程制得;
用于制造肥皂的脂肪或油必須列在AIIC名錄上;
在一個AICIS注冊年度(9月1日至8月31日)內,用于制造肥皂的每種脂肪或油的總量不得超過10kg。
從原料使用量的限制來看,該情形基本只適用于以個人/家庭為單位制作少量肥皂的情況。
銷售由當地原料制成的產品,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該產品所有成分都來源于澳大利亞本地;
該產品僅由這些成分經物理混配得到。
這是因為購買的這些原料的供應商或制造商已經履行了AICIS下的注冊和合規(guī)義務。
天然存在的物質
天然環(huán)境中存在的未經加工的化學物質,或者通過以下方式從天然環(huán)境中提取且未發(fā)生化學變化的化學物質:
手工、機械或重力手段;或
溶于水;或
浮選;或
僅用于去除游離水的加熱過程
很多原料宣稱其來自天然環(huán)境,但其提取和制造過程中很可能涉及化學變化過程,例如發(fā)酵、溶劑提取等,因此并不符合AICIS下天然物質的定義。
非分離中間體,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在生產一種化學物質的過程中產生;
在生產其他化學物質的過程中被消耗;
不會故意從生產設備中移除(抽樣除外);
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太可能釋放到環(huán)境中。
非有意引入的化學品
在引入一種工業(yè)化學品的同時或隨后引入的其他化學物質,其與該工業(yè)化學品分開后沒有商業(yè)價值。例如:
在制造化學物質的過程中,原料或反應中間體因不完全反應產生的其他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生產所使用的原料中存在的意外成分;
化學物質在處理或儲存過程中暴露于光、熱或其他環(huán)境條件下產生的其他化學物質;
在制造或使用化學物質期間發(fā)生偶然反應產生的其他化學物質。
物品
物品應同時符合以下三條要求:
為特定用途而制造,且該用途要求該物品具有特定的形狀、表面或設計;
該物品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特定的形狀、表面或設計;
在用于該用途時,其化學成分不會發(fā)生任何變化,除非這種變化是該用途本身所固有的。
關于物品的判定,AICIS給出兩點提示:
與物體的化學成分相比,其形狀、表面或設計在較小程度上決定其用途,換句話說,與物體的形狀、表面或設計相比,如果物體的化學成分與其功能更相關,則該物體不是物品,例如肥皂。
完全呈流體狀態(tài)的物體也不是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等離子體。例如香水。

物品中非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
指某種物質從并非旨在釋放該物質的物品中意外釋放出來。例如:
使用或處置過程中,塑料椅所釋放的化學物質;
密封電池中的化學物質泄漏。
如果物品被設計為有意釋放化學物質,則被釋放的化學物質需向 AICIS 注冊并履行其他監(jiān)管義務,例如圓珠筆的筆墨中所含的化學物質。
轉運化學品,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被引入到澳大利亞港口或機場;
在離開澳大利亞之前,始終遵守《海關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
自引入之日起的25個工作日內離開澳大利亞。
隨飛機或船舶非有意引入的化學品,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非有意被引入到旅客車廂,或在25個工作日內離開澳大利亞的飛機或船舶上進口的其他產品;
用于支持飛機或船舶的運行;
不是貨物。
引入后僅供個人使用的化學品,與商業(yè)活動沒有任何關聯
三、寫在最后
因此,判定澳大利亞化學品引入是否納入AICIS監(jiān)管范圍,需結合物質用途及引入情形進行綜合判斷。
若經判定物質符合AICIS對工業(yè)化學品的定義且不屬于豁免注冊情形,則須按AICIS要求完成商業(yè)注冊并履行合規(guī)義務。
在此提醒相關企業(yè),須深入理解AICIS管理范圍判定規(guī)則,以規(guī)避不合規(guī)引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