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交通、公共工程與水利管理部 國家咨詢點 – EC WTO TBT 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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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改善視域,減少所謂諸如某些鏡子和攝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中的“盲點”的設備。
ICS:[{"uid":"43.040.20"}] HS:[] |
| 5. |
通報標題:交通、公共工程與水利管理部法規(guī):關于結合改善商用機動車視域的某些裝置的法規(guī),修訂許可證要求的法規(guī)和持久性要求的法規(guī)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包括滿足改進視域的裝置的進一步要求,該裝置在機動車法規(guī)中是強制制定的,目的為了減少“盲點”。 2002年6月18日,荷蘭通報[通報號G/TBT/N/NLD/45] 意圖使這些在機動車法規(guī)中強制執(zhí)行的裝置,對于所有載重量超過3500 kg的貨運商用車輛,作為持久性要求。必須指出,該要求不適用于在其它歐洲共同體成員國中注冊過的商用機動車。當時通報還提出,結合第一次許可上路檢驗,如果廣角面鏡能夠減少“盲點”的話,則在機動車法規(guī)中,允許使用這些廣角面鏡。 |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規(guī)包括滿足改進視域的裝置的進一步要求,該裝置在機動車法規(guī)中是強制制定的,目的為了減少“盲點”。 |
| 8. | 相關文件: 車輛法規(guī)。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8 擬生效日期: 2002/9/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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