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衛(wèi)生設施和技術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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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線電頻率輻射發(fā)射設備
ICS:[{"uid":"13.280"}] HS:[] |
| 5. |
通報標題:關于暴露于頻率在3 kHz 至300 GHz之間的無線電頻率輻射的危險的控制的建議規(guī)則和法規(guī)。頁數(shù):2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該管理法令草案規(guī)范了對暴露于頻率在3 kHz 至300 GHz之間的無線電頻率輻射的危險的控制。 |
| 7. | 目的和理由:避免無線電頻率輻射的輻射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關于非離子化輻射保護的國際委員會,澳大利亞標準,新西蘭標準和加拿大標準。 |
| 9. |
擬批準日期:
在官方公報或一般流通報紙上發(fā)表后15天。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或一般流通報紙上發(fā)表后15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7/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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