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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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燃料
ICS:[{"uid":"13.040"}] HS:[] |
| 5. |
通報標題:環(huán)境部法令草案,確立污染物列表,一般排放標準,探測排放的污染物的數量的方法,煙濃度和氣味強度,個人授權條件,污染源操作記錄的要求和其他關于空氣污染控制的要求。頁數:63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草案,根據No…/2002 Coll.法案第3段第55條款,關于空氣保護,確定執(zhí)行此法案的第12段第5條款,第10段第9條款,第8段第13條款,第14段第15條款。- 污染物列表和它們的確定群體;- 固定空氣污染源的目錄;- 污染物的一般排放標準和它們的確定群體;氣味強度和煙濃度;- 燃燒效率,小型燃燒源的燃燒氣體渠道控制,排放的技術手段和排放測量;- 牽涉到關于空氣污染控制的個人的授權的條件;- 特大、大和中型污染源的操作記錄要求;- 關于保護的其他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使捷克得立法體系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與歐共體的的立法相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No157/1998 Coll.法案, 關于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No 505/1990 Coll.法案, 關于度量衡。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15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6/1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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