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薩爾瓦多 |
| 2. | 負責機構:國家技術委員會(CONACYT)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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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
ICS:[{"uid":"75."}] HS:[] |
| 5. |
通報標題:石油產品。二手油料管理。薩爾瓦多強制標準NSO 13.04.10.01制定了管理以前用作潤滑劑的油料的最低要求。頁數:1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技術法規(guī)包括如下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定義、二手油料的不當管理、對二手油料的生產者的要求、對二手油料的運輸者和運輸設備的要求、對二手油料燃爐的要求、APRA能源再生、對二手油料的處理這和再提煉者的要求、合格和確認及參考文件。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40 CFR (聯(lián)邦公報代碼)112, 1996,“標題40 – 環(huán)境保護,第I章 – 環(huán)境保護機構,第D分章 – 水項目,第112部分:防止油料污染”;- 40 CFR 260-299, 1996, (第279部分)“標題40 -環(huán)境保護,第I章 – 環(huán)境保護機構(續(xù)),第I分章 –固態(tài)廢料(續(xù))第279部分:二手油管理標準”;- API(美國石油研究所)RP-1637, 1995,“使用API色彩信號系統(tǒng)標記設備和車輛以便在服務站點和分發(fā)終端進行產品鑒別”;- 2000年5月31日的關于危險物質、殘渣核廢料的特殊法規(guī)。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5/01 擬生效日期: 2002/05/3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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