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丹麥 |
| 2. | 負責機構:丹麥海事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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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用于丹麥國際航線客船和船長15米和長于15米,船材尺寸為100或大于100的國內(nèi)和國際航線貨船上維護工作用的電弧焊接設備。
ICS:[{"uid":"25.160.30"}] HS:[] |
| 5. |
通報標題:丹麥海事管理局通報B,第2-4章,電弧焊接設備和類似設備的安裝和使用。頁數(shù):10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電弧焊接設備和類似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的規(guī)定是為了人員的安全和船的安全。 |
| 7. | 目的和理由:要求電弧焊接設備和類似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的特定標準是為了人員的安全和船的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7/01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4/0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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