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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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危險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爆炸物,氧化物,特別易燃和非常易燃物,易燃物,有毒性物質,劇毒性物質,侵蝕性物質,刺激性物質,致癌物質,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毒性和降低再生能力的物質,危害健康和環(huán)境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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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的法案草案,某些法案的修正法案草案。頁數(shù):40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此法案規(guī)定了法人和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的危險性的分級和測試,化學物質的注冊,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的包裝和標識,使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進入市場和流通渠道,進口、出口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化學物質通報。物質按照環(huán)境部公布的危險物質分級表和新物質表分類。物質的危險屬性測試按照如下規(guī)定方法:工業(yè)和貿(mào)易部法令(爆炸物),內(nèi)務部法令(氧化物,特別易燃和高度易燃物,一般易燃物)和健康部法令(有毒物質,劇毒物質,侵蝕性物質,刺激性物質,致癌物,誘導有機體突變的物質,危害健康和環(huán)境的物質)。在測試這些物 |
| 7. | 目的和理由:在對人類和環(huán)境有害的物質領域,依照歐共體立法遵守捷克法制系統(tǒng)。次法案草案的目的在于給生產(chǎn)者、出口商、 |
| 8. | 相關文件: 委員會指令76/769/EEC,委員會指令91/157/EEC,委員會規(guī)定(EEC)No 793/93,委員會規(guī)定(EEC)No 2455/92。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30 擬生效日期: 2003/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3/3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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