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蔬菜和衍生產品
ICS:[{"uid":"67.080.20"}] HS:[{"uid":"Chapter 0703"}] |
| 5. |
通報標題:公共健康部通報(No.242)B.E.2544(2001)大蒜產品。頁數:2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日期為B.E.2530(1987)6月4日的公共健康部通報(No.105)B.E.2530(1987)大蒜產品被廢止,良好的工藝制造將會申請用于生產。另外,通報規(guī)定如下:(1) 分類:大蒜產品指加工過的大蒜或液態(tài)大蒜或固體大蒜制成的產品,不論是否與其他原料混合,也不論是膠囊還是片狀。(2) 大蒜產品作為食物要經過標識。標識要在使用前經過批準,也必須與關于標識的部一級的通報相一致(3) 大蒜產品的標識必須包含以下內容:食物名稱;食物序列號;生產商、再包裝商、進口商名稱和地址,視情況而定;公制單位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通報采納后會刊登在: - 日期為2001年10月9日,政府公報,第118卷,具體部分99ngor。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0/09 擬生效日期: 2001/10/1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