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 2. | 負責機構:通訊和基本建設部,公路交通和基本建設部,交通服務—機動車司。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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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盲點后視鏡
ICS:[{"uid":"43.040.30"}] HS:[] |
| 5. |
通報標題:修正1968年3月15日關于機動車技術標準通用規(guī)范的皇家法令的法律草案,機車拖車,其他部分和安全裝置,目的在于提高卡車和公共汽車司機的對易受傷的公路使用者可見度。頁數(shù): 使用語言: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比利時政府希望在其規(guī)范中加入特定的法定規(guī)定以迫使M2,M3和N3機動車(機車和公共汽車)中所有種類必須安裝涉及用來減除盲點的后視鏡,并且這樣可以更加確保對在機車右側的易受傷的公路使用者(行人,騎車的人,騎摩托車的人等)的保護。 |
| 7. | 目的和理由:減少因卡車和公共汽車司機視線問題造成的事故數(shù)量。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表明在200年比利時的交通事故中,盲點是多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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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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