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荷蘭 |
| 2. | 負責機構:農業(yè)、自然管理和漁業(yè)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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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保護本土生長和非本土生長動、植物品種和這些動、植物產品。
ICS:[{"uid":"07.080"}] HS:[] |
| 5. |
通報標題:根據(jù)植物志和動物志法案,關于動、植物品種名稱的法令。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在此法令中,受保護的本土生長的動、植物指定與法案第3、4條結合。屬于這些品種的動、植物情況下,法案第13條所指的貿易禁令連同其它一道,尤其應該應用。而且,某些品種的馴養(yǎng)動物,根據(jù)法案排除對其保護。同時,遵循法案第14條第3段,如果某種植物品種由于有危險而被指定禁止貿易,那么這種品種會被佯稱是非本地生長的植物群和動物群。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野生動、植物。 |
| 8. | 相關文件: 植物志和動物志法案,特別是法案第3,4,5,13和14條的第3段。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1/01 擬生效日期: 2001/01/02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8/06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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