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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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25小時駕駛艙語音記錄器(CVR)要求,新飛機生產(chǎn)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已通知采取的措施-日期:[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6年2月2日[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2月2日[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USA/final_measure/26_00682_00_e.pdf[]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編號為:[]通知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描述:這一最終規(guī)則將駕駛艙語音記錄器(CVR)的記錄時間從目前規(guī)定的2小時增加到25小時,適用于所有受影響的未來制造的飛機。這一行動為事故調(diào)查人員、飛機運營商和民航當局提供了更多的CVR數(shù)據(jù),以幫助確定事件和事故的可能原因,并防止未來的事件和事故。該行動還將使美國聯(lián)邦航空管理局(FAA)的法規(guī)與現(xiàn)有的國際要求更加緊密地保持一致。91聯(lián)邦公報(FR)4447,2026年2月2日;聯(lián)邦法規(guī)(CFR)第14篇第91、121、125和135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02/html/2026-02110.htm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02/pdf/2026-02110.pdfFAA正在為某些飛機和運營商制定三個合規(guī)時間表,以響應2024年FAA再授權法案(“法案”)以及收到的關于與該最終規(guī)則相關的擬議規(guī)則制定通知(G/TBT/N/USA/2075)的意見。首先,根據(jù)該法案,在該法案頒布一年或更長時間后,或2025年5月16日制造的、根據(jù)14 CFR part 121運營的飛機或為航空公司或外國航空公司運營而設計的運輸類飛機——擁有30個或更多乘客座位的認證必須配備能夠記錄25小時信息的CVR。第二,要求配備CVR的飛機,根據(jù)第91、125或135部分運行,最大認證起飛重量(MCTOW)為59,525磅。/27,000千克,乘客座位29個或更少,需要在最終規(guī)則生效后一年配備25小時CVR。第三,在最終規(guī)則生效之日起三年或之后制造的飛機,要求配備CVR,根據(jù)第91、125或135部分運行,重量為59,524磅。/26,999 kg或以下的MCTOW必須配備能夠記錄25小時的CVR。本最終規(guī)則和作為G/TBT/N/USA/2075通知的擬議規(guī)則制定通知由案卷號FAA-2023-2270標識。Docket文件夾可在Regulations.gov上找到: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FAA-2023-2270/document,并提供對主要文檔以及收到的評論的訪問。也可以通過搜索案卷號從Regulations.gov獲取文件。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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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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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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