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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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廢除《清潔空氣法》項下的溫室氣體危害認定與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標準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補遺原因:[]評議期變更-日期:[]通報措施通過-日期:[X]通報措施公布-日期:2026年2月18日[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6年4月20日[X]最終措施文本可從1獲得: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6/TBT/USA/final_measure/26_00989_00_e.pdf[]通報措施撤回或撤銷日期:若措施被重新通報,則相關(guān)編號為:[]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化,文本可從1獲得: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1獲得:[]其他:描述:在此次行動中,美國環(huán)境保護局(EPA)廢除了署長于2009年作出的貢獻與危害認定,并撤銷了所有針對輕型、中型和重型車輛及發(fā)動機的溫室氣體(GHG)排放標準,以落實其對《清潔空氣法》(CAA)第202(a)(1)條的最佳解讀。EPA裁定,《清潔空氣法》第202(a)(1)條并未授權(quán)該機構(gòu)基于對全球氣候變化的擔憂來制定排放標準,理由是多方面的,包括對法定術(shù)語"空氣污染"、"導(dǎo)致"、"促成"和"合理預(yù)期將構(gòu)成危害"的最佳解讀。這一法律解釋得到了"主要問題原則"應(yīng)用的佐證。EPA進一步認定,針對新型機動車和發(fā)動機的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并未對署長先前在2009年認定中確定的公共健康與福利關(guān)切產(chǎn)生任何實質(zhì)性影響?;谶@些多重且獨立的依據(jù),EPA得出結(jié)論,其缺乏根據(jù)《清潔空氣法》第202(a)(1)條,因應(yīng)全球氣候變化擔憂而對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監(jiān)管的法定權(quán)力,并且未最終確定擬議規(guī)則中提出的其他廢除依據(jù)。本最終行動自2026年4月20日起生效。行動中列出的某些材料的引用納入已分別于2023年3月27日、2024年6月17日和2024年6月21日獲得《聯(lián)邦公報》主任批準?!?1聯(lián)邦紀事》(FR)7686,2026年2月18日;《聯(lián)邦法規(guī)》第40編(CFR)第85、86、600、1036、1037和1039部分: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html/2026-03157.htm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6-02-18/pdf/2026-03157.pdf本最終規(guī)則及之前以文件號G/TBT/N/USA/2229通報的行動,由案卷編號EPA-HQ-OAR-2025-0194標識。該案卷文件夾可在Regulations.gov網(wǎng)站上通過訪問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5-0194/document 獲取,并提供主要文件、支持性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也可在Regulations.gov網(wǎng)站上通過搜索案卷編號來查閱這些文件。腳注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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