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日,歐盟化學品委員會在官方公報上公布歐盟化妝品指令附件II,III修訂執(zhí)行指令。
修訂案介紹了有害染發(fā)物質控制新步驟。修訂案里包括指令附件II中的HC紅色16號清單,表明該類物質對消費者健康構成威脅。3-硝基-4-羥乙氨基甲苯和HC紅色10號+HC紅色11號在2011年12月39日前暫時被授權使用在染發(fā)產品中,可暫認為在染發(fā)劑產品中是安全的,因此被列入了指令附件III中第一部分。
相關行業(yè)要求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起草染發(fā)劑原料HC藍色17號的相關意見,該物質近期剛被引入歐盟市場。與此同時,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也收到請求,要求更新2004年染發(fā)劑原料木藍的相關意見。
更多詳情參見:
http://ec.europa.eu/consumers/sectors/cosmetics/cosmetic-products/hair-dye-products/index_en.htm
指令內容參見: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208:0008:0016: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