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轉基因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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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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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中文)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后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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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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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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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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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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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
|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 3. | 覆蓋的產品: 轉基因產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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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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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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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中文) |
|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批準后6個月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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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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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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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07-25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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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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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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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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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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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中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2-07-25如下信息: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該管理辦法詳細規(guī)定了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境、過境、出境轉基因產品實施檢驗檢疫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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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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