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畜局(SAG)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核果繁殖材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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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有關從歐盟成員國進口核果類野生櫻桃<i>Prunus avium</i>、酸櫻桃<i>Prunus cerasus</i>、歐洲李<i>Prunus domestica</i>、李子<i>Prunus salicina</i>、桃<i>Prunus persica</i>及油桃<i>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i>植物、切枝及嫩枝的進口法規(guī)。(提供西班牙文,6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農(nóng)畜局決議草案。 (提供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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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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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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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報公布之時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4月29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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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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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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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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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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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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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
| 1. | 通報成員:智利 |
| 2. | 負責機構: 農(nóng)畜局(SAG)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核果繁殖材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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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有關從歐盟成員國進口核果類野生櫻桃<i>Prunus avium</i>、酸櫻桃<i>Prunus cerasus</i>、歐洲李<i>Prunus domestica</i>、李子<i>Prunus salicina</i>、桃<i>Prunus persica</i>及油桃<i>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i>植物、切枝及嫩枝的進口法規(guī)。(提供西班牙文,6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農(nóng)畜局決議草案。 (提供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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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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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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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官方公報公布之時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4月29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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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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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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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02-25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有關從歐盟成員國進口核果類野生櫻桃<i>Prunus avium</i>、酸櫻桃<i>Prunus cerasus</i>、歐洲李<i>Prunus domestica</i>、李子<i>Prunus salicina</i>、桃<i>Prunus persica</i>及油桃<i>Prunus persica var. nucipersica</i>植物、切枝及嫩枝的進口法規(guī)。(提供西班牙文,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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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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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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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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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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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智利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02-25如下信息: |
| 對智利進口來自任何歐盟成員國的上述核果類(Prunus)植物繁殖材料制定了植物衛(wèi)生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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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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