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消費者保護總司 – E 司 – 食品安全: 動植物健康福利,生產銷售鏈。 |
| 3. | 覆蓋的產品: 動物源性食品( CN第02,03,04及05章)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5年1月11日委員會決定: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制定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公布于2005年1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 L/016,第61-63頁。[3頁,提供所有官方語言]。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有許法都涉及到本決定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程序,主要有:1996年1月12日第G/SPS/N/EEC/26號通報:“理事會指令草案:修改有關分別對谷物及動物源性食品內殺蟲劑殘留制定最大限量標準的第86/362/EEC及86/363/EEC號理事會指令”; 2004年10月21日第G/SPS/N/EEC/94/Add.8號通報,最終版:“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第(EC) 852/2004號法規(guī)”(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第47冊, 第1-54頁);“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食品衛(wèi)生特別衛(wèi)生規(guī)定的第(EC)853/2004號法規(guī)”(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 第47冊, 第55-205頁);“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規(guī)定供人消費的動物源性產品官方控制機構特別法規(guī)的第854/2004號法規(guī)” (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 第47冊, 第206-320); 2000年10月13日第G/SPS/N/EEC/98號通報:“委員會決定:根據理事會第96/23/EC號指令,制定用于檢測活動物及動物產品內某些物質及其殘留的分析方法”。 2003年1月16日第G/SPS/N/EEC/98/Add.1號通報:“委員會2002年8月12日第2002/657/EC號決定:實施理事會有關執(zhí)行分析方法及結果說明的第96/23/EC號指令”。(2002年8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L221,第8-36頁); 2004年10月27日第G/SPS/N/EEC/110/Add.2號通報:食品或糧食—最終法補遺:“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月28日第(EC)178/2002號法規(guī):規(guī)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建立歐洲食品安全機構,規(guī)定食品安全的相關程序”。(2002年2月1日歐盟官方公報L31,第45冊,第1-24頁); 2003年1月16日第G/SPS/N/EEC/186/號通報:“委員會2003年3月13日第2003/181/EC號決定:修訂有關規(guī)定動物源性食品內某些殘留最低要求執(zhí)行限量(MRPLs)的第2002/657/EC號決定”。(2003年3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L071,第45冊,第0017 - 0018頁); 2004年6月1日第G/SPS/N/EEC/191//Add.2號通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為保證確定符合食品飼料法、動物健康及動物保護法規(guī)實行官方控制的第(EC)882/2004號法規(guī)”。 (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071, 第47冊,第1-141頁); 2005年4月14日第G/SPS/N/EEC/196/Add.2號通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第396/2005 (EC) 號法規(guī)-有關動植物源性食品及飼料內或表面殺蟲劑的最大殘留限量并修訂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2004年3月16日歐盟官方公報L70,第47冊,第1-16頁); 2005年6月4日第G/SPS/N/EEC/219/Add.1號通報:“修改有關動物源性食品內某些殘留物規(guī)定最低要求限量(MRLs)的第2002/657/EC號決定的歐委會2003年12月22日決定”。(2004年1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L70, 第47冊,第38-39頁); 2005年6月19日第G/SPS/N/EEC/228/Add.1號通報:“委員會2004年4月26日第2004/61/EC號指令:修改關于歐盟禁用的某些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的第86/362/EEC、第86/363/EEC及 第90/642/EEC號指令的附件”。(2004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L127, 第47冊,第81-91頁);"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從以下網地址下載:
英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n00610063.pdf
法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fr/oj/2005/l_016/l_01620050120fr00610063.pdf
西班牙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s/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s00610063.pdf"
|
| 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從以下網地址下載:
英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n00610063.pdf
法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fr/oj/2005/l_016/l_01620050120fr00610063.pdf
西班牙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s/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s00610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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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消費者保護總司 – E 司 – 食品安全: 動植物健康福利,生產銷售鏈。 |
| 3. | 覆蓋的產品: 動物源性食品( CN第02,03,04及05章)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5年1月11日委員會決定: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制定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公布于2005年1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 L/016,第61-63頁。[3頁,提供所有官方語言]。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有許法都涉及到本決定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程序,主要有:1996年1月12日第G/SPS/N/EEC/26號通報:“理事會指令草案:修改有關分別對谷物及動物源性食品內殺蟲劑殘留制定最大限量標準的第86/362/EEC及86/363/EEC號理事會指令”; 2004年10月21日第G/SPS/N/EEC/94/Add.8號通報,最終版:“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食品衛(wèi)生的第(EC) 852/2004號法規(guī)”(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第47冊, 第1-54頁);“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食品衛(wèi)生特別衛(wèi)生規(guī)定的第(EC)853/2004號法規(guī)”(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 第47冊, 第55-205頁);“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規(guī)定供人消費的動物源性產品官方控制機構特別法規(guī)的第854/2004號法規(guī)” (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139, 第47冊, 第206-320); 2000年10月13日第G/SPS/N/EEC/98號通報:“委員會決定:根據理事會第96/23/EC號指令,制定用于檢測活動物及動物產品內某些物質及其殘留的分析方法”。 2003年1月16日第G/SPS/N/EEC/98/Add.1號通報:“委員會2002年8月12日第2002/657/EC號決定:實施理事會有關執(zhí)行分析方法及結果說明的第96/23/EC號指令”。(2002年8月17日歐盟官方公報L221,第8-36頁); 2004年10月27日第G/SPS/N/EEC/110/Add.2號通報:食品或糧食—最終法補遺:“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2年1月28日第(EC)178/2002號法規(guī):規(guī)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建立歐洲食品安全機構,規(guī)定食品安全的相關程序”。(2002年2月1日歐盟官方公報L31,第45冊,第1-24頁); 2003年1月16日第G/SPS/N/EEC/186/號通報:“委員會2003年3月13日第2003/181/EC號決定:修訂有關規(guī)定動物源性食品內某些殘留最低要求執(zhí)行限量(MRPLs)的第2002/657/EC號決定”。(2003年3月15日歐盟官方公報L071,第45冊,第0017 - 0018頁); 2004年6月1日第G/SPS/N/EEC/191//Add.2號通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4年4月29日有關為保證確定符合食品飼料法、動物健康及動物保護法規(guī)實行官方控制的第(EC)882/2004號法規(guī)”。 (2004年4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L071, 第47冊,第1-141頁); 2005年4月14日第G/SPS/N/EEC/196/Add.2號通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5年2月23日第396/2005 (EC) 號法規(guī)-有關動植物源性食品及飼料內或表面殺蟲劑的最大殘留限量并修訂理事會第91/414/EEC號指令”。(2004年3月16日歐盟官方公報L70,第47冊,第1-16頁); 2005年6月4日第G/SPS/N/EEC/219/Add.1號通報:“修改有關動物源性食品內某些殘留物規(guī)定最低要求限量(MRLs)的第2002/657/EC號決定的歐委會2003年12月22日決定”。(2004年1月10日歐盟官方公報L70, 第47冊,第38-39頁); 2005年6月19日第G/SPS/N/EEC/228/Add.1號通報:“委員會2004年4月26日第2004/61/EC號指令:修改關于歐盟禁用的某些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的第86/362/EEC、第86/363/EEC及 第90/642/EEC號指令的附件”。(2004年4月29日歐盟官方公報L127, 第47冊,第81-91頁);"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從以下網地址下載:
英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n00610063.pdf
法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fr/oj/2005/l_016/l_01620050120fr00610063.pdf
西班牙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s/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s00610063.pdf"
|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06-15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2005年1月11日委員會決定: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制定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公布于2005年1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 L/016,第61-63頁。[3頁,提供所有官方語言]。 |
|
內容簡述:
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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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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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fr/oj/2005/l_016/l_01620050120fr00610063.pdf
西班牙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s/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s00610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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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5-06-15如下信息: |
| 歐盟成員國負責執(zhí)行第9欄“相關文件”提及的法規(guī),第三國曾告知委員會,在第一入境港有實施不同要求的情況。 為促進貿易,本法規(guī)對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中的某些殘留規(guī)定了統(tǒng)一的檢測標準,且于2005年2月19日起實施。 為此,當根據第97/78/EC號指令對進口動物源性產品貨物進行的分析檢測,確認含根據第2002/657/EC號決定已制定限量的殘留物質,并且當確認后要采取措施時,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對這些物質殘留采取措施的參考重點。另外無論分析檢測是否為常規(guī)檢測,或是根據強化檢驗程序進行的檢測、還是針對進口來自第三國的動物源性產品貨物實施保護措施的檢測,該決定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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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全文可從以下網地址下載:
英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n/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n00610063.pdf
法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fr/oj/2005/l_016/l_01620050120fr00610063.pdf
西班牙文:
http://europa.eu.int/eur-lex/lex/LexUriServ/site/es/oj/2005/l_016/l_01620050120es006100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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