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環(huán)保署(EPA)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各種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依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及滅鼠劑法案免除來自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PVCP-PIPs)的某些植物聯(lián)合殺蟲劑; 補充提案(提供英文,52 / 2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未提供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此屬可提供通知,以后是否采取進一步協(xié)調措施尚不肯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 "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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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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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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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環(huán)保署(EPA)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各種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依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及滅鼠劑法案免除來自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PVCP-PIPs)的某些植物聯(lián)合殺蟲劑; 補充提案(提供英文,52 / 21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X]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未提供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此屬可提供通知,以后是否采取進一步協(xié)調措施尚不肯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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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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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5-23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擬定法規(guī)。依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殺真菌劑及滅鼠劑法案免除來自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PVCP-PIPs)的某些植物聯(lián)合殺蟲劑; 補充提案(提供英文,52 / 2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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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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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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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
| 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5-23如下信息: |
| "EPA擬免除聯(lián)邦法項下某些植物病毒外殼蛋白基因派生的植物保護物或“PVCP-PIPs”。EPA擬將PVCP-PIP定義為“來源于一種或多種編碼可以自然感染植物的病毒外殼蛋白基因的一種植物保護物。這種植物保護物包括了可以產(chǎn)生一種或多種只生成RNA或非病毒蛋白的植物毒性外殼蛋白基因.""為防止或減輕病毒而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的意圖符合相關聯(lián)邦法“有害生物”定義.因為,之所以將PVCP-PIPs轉入植物體內是為了"防止、破壞、抵制或減少有害生物”。植物病毒符合聯(lián)邦法“有害物”的相關定義。由于EPA認為,PVCP-PIPs包括在本免除措施內,因此,在執(zhí)行EPA指令目的時,明顯具備不受聯(lián)邦法規(guī)制約的性質,所以擬予免除。 EPA還建議聯(lián)邦殘留許可限量要求免除以下內容:當活植物體上產(chǎn)生PIP物質,且符合本免除措施擬定標準時,作為人類正常食用植物部分,可自然感染病毒的外殼蛋白殘留物,包括任何該種外殼蛋白的代謝物或降解物質,擬定標準目的是要明確確定與免除那些具有長期暴露安全史,消費效果支持免除措施的殘留物。EPA認為,此類殘留物集中暴露,包括所有預計對飲食暴露或有可靠信息支持該暴露無危害是具備合理肯定性的。本擬定免除措施有必要取消規(guī)定此類食品殘留的最高許可限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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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202-720-1301; Fax 202-690-0677;
Email: fstsd@fas.us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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