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貿易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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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測量裝置,測速計,數字測速計。測量裝置(ICS 17.040.30)。
ICS:[{"uid":"17.040.30"}] HS:[{"uid":"9029"}] |
| 5. |
通報標題:一般性措施草案,規(guī)定了特定測量裝置的計量和技術要求,包括檢驗下列特定測量裝置的測試方法:“強制安裝速度計的機動車上記錄駕駛員工作活動的速度計-模擬速度計”。頁數:24/24 使用語言:捷克語/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適應技術進步的公路運輸記錄設備在捷克共和國已上市并投入使用,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公路運輸測速計的法規(guī)(EU) No 165/2014。本通報草案的目的是制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公路運輸車輛測速計-數字測速計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驗方法的法規(guī)(EU) No 165/2014規(guī)定的計量與技術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在捷克共和國,數字測速計是須經強制檢驗的法定受控測量裝置。本草案僅涉及在用數字測速計的檢驗,因為在捷克共和國這些裝置的型式核準是不相關的。 本文件涉及的某些參數是新條件下的測量裝置屬性,僅在此處提及,因為在使用時這些保留的屬性僅屬于檢驗范圍內的視覺或其它檢查項目。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03/15 擬生效日期: 2017/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之后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適應技術進步的公路運輸記錄設備在捷克共和國已上市并投入使用,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公路運輸測速計的法規(guī)(EU) No 165/2014。本通報草案的目的是制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公路運輸車輛測速計-數字測速計及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驗方法的法規(guī)(EU) No 165/2014規(guī)定的計量與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