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辦法(通報稿)》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以下 2022 年 01 月 05 日 的信息根據 中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辦法(通報稿)》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0年4月29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1獲?。?/SPAN>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5/t20200507_777913.html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X】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取: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19_808843.html 【】 其他: 說明: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應當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常規(guī)或者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備案。未取得登記證或者未辦理備案的新化學物質,禁止用于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X】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2020年4月29日
【X】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日
【X】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1獲取: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5/t20200507_777913.html
【】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標志:
【】 通報措施內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X】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19_808843.html
【】 其他:
說明:新化學物質的生產者或者進口者,應當在生產前或者進口前取得新化學物質環(huán)境管理常規(guī)或者簡易登記證或者辦理新化學物質備案。未取得登記證或者未辦理備案的新化學物質,禁止用于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