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使用語言:2 頁數(shù):中文和英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5月9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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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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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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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頁數(shù):中文和英文 使用語言:2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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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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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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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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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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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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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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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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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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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3-03-10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 |
| 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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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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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通報標題: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限量標準草案。使用語言:2 頁數(shù):中文和英文 鏈接網(wǎng)址: |
| 3. | 相關方: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待定。 |
| 6. | 內(nèi)容簡述:修訂和撤銷毒死蜱在水果、谷物、干豆和草藥中的農(nóng)藥最大殘留限量。是對撤銷最大殘留限量前合法使用農(nóng)藥處理的食品的貿(mào)易政策補遺。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衛(wèi)生福利部門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國臺灣臺北市南港區(qū)昆陽街161-2號 郵編:115-61,電話:+(886 2) 27878000 分機:7314 傳真:+(886 2) 26531062 電子郵箱:sy7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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