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 烏克蘭財政部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各種商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使用語言:烏克蘭語和英語 頁數(shù):79 鏈接網(wǎng)址: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1301-2024-%D0%BF#Tex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x.pdf |
| 6. |
內(nèi)容簡述: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動物健康,植物保護,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烏克蘭海關法》;烏克蘭《獸藥法》、《植物檢疫法》、《種子和種植材料法》、《關于食品、飼料、動物副產(chǎn)品、動物衛(wèi)生與福利的法律合規(guī)的國家監(jiān)管法》、《烏克蘭關稅法》;
- 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在第G/SPS/N/UKR/130號文件中進行通報;
- 烏克蘭內(nèi)閣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烏克蘭《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在第G/SPS/N/UKR/136、G/SPS/N/UKR/136/Add.1、G/SPS/N/UKR/136/Add.2號文件中進行通報;
- 烏克蘭內(nèi)閣2020年10月21日第971號決議“關于批準申報人、其代表、其他利益相關者與海關當局、其他國家當局、獲授權利用“單一窗口”機制對穿過烏克蘭海關邊境運輸?shù)呢浳锖蜕逃密囕v履行許可或管制職能的機構和組織之間的互動程序,以及批準烏克蘭內(nèi)閣的若干決議失效”。
(此處可獲得烏克蘭語版) |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
| 11. |
擬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貿(mào)易協(xié)定與出口發(fā)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Kyiv, 01008
電話: +(38 044) 596 6839
傳真: +(38 044) 596 6839
電子郵箱: ep@me.gov.ua
網(wǎng)址: https://www.me.gov.ua
|
|
應烏克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11-22如下信息: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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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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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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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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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 烏克蘭財政部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各種商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mào)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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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頁數(shù):79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和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1301-2024-%D0%BF#Tex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x.pdf |
| 6. |
內(nèi)容簡述: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7. |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動物健康,植物保護,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烏克蘭海關法》;烏克蘭《獸藥法》、《植物檢疫法》、《種子和種植材料法》、《關于食品、飼料、動物副產(chǎn)品、動物衛(wèi)生與福利的法律合規(guī)的國家監(jiān)管法》、《烏克蘭關稅法》;
- 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在第G/SPS/N/UKR/130號文件中進行通報;
- 烏克蘭內(nèi)閣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烏克蘭《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在第G/SPS/N/UKR/136、G/SPS/N/UKR/136/Add.1、G/SPS/N/UKR/136/Add.2號文件中進行通報;
- 烏克蘭內(nèi)閣2020年10月21日第971號決議“關于批準申報人、其代表、其他利益相關者與海關當局、其他國家當局、獲授權利用“單一窗口”機制對穿過烏克蘭海關邊境運輸?shù)呢浳锖蜕逃密囕v履行許可或管制職能的機構和組織之間的互動程序,以及批準烏克蘭內(nèi)閣的若干決議失效”。
(此處可獲得烏克蘭語版) |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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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擬生效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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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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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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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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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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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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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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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通報標題: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使用語言:烏克蘭語和英語 頁數(shù):79 鏈接網(wǎng)址:https://zakon.rada.gov.ua/laws/show/1301-2024-%D0%BF#Text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UKR/24_07933_00_x.pdf |
| 3. | 相關方:烏克蘭財政部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各種商品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2024年12月20日 |
| 6. |
內(nèi)容簡述:
烏克蘭內(nèi)閣2024年11月15日第1301號決議“關于修訂烏克蘭內(nèi)閣有關實施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決議”(以下簡稱“決議”)已獲得通過,以根據(jù)烏克蘭《關稅法》的規(guī)定,使烏克蘭內(nèi)閣2018年10月24日第960號決議“關于烏克蘭關稅區(qū)進口貨物(包括出于過境目的)的官方管制措施的若干問題”和2019年11月15日第1177號決議“關于實施《植物檢疫法》的若干問題”保持一致,并改進和簡化國家邊境的管制程序。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烏克蘭經(jīng)濟部
貿(mào)易協(xié)定與出口發(fā)展司
地址:12/2 Hrushevskoho Str.
Kyiv, 01008
電話: +(38 044) 596 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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