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 )法規(guī)。2006年5月18日第G.S.R 298(E)號通報(提供英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BR>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取: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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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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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BR>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 )法規(guī)。2006年5月18日第G.S.R 298(E)號通報(提供英文。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BR>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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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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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5-0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 )法規(guī)。2006年5月18日第G.S.R 298(E)號通報(提供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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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BR>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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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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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7-05-04如下信息: |
| 應 印度 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 2007.05 如下信息: 水果食品項,包括加工食品項 " 本法規(guī)名為“2006年防止食品攙雜法規(guī)[第10次修訂]”,公布于2006年12月29日第G.S.R. 773 (E)號通報(提供英文)。本法規(guī)涉及某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某些食品內(nèi)的作物污染物的最大限量、用石蠟作為水果涂層及其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草案曾于2006年6月9日通過WTOG/SPS/N/IND/40予以通報。 本補遺全文可從以下單位獲?。?BR> Dr. D. Chattopadhya, Asstt. Director General,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 +(91 11) 23062290, Fax: +(91 11) 23061968, India, E-mail: adgpfa@nic.in or from the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http://www.mohfw.nic.in/Noti%20773.pdf." 該補遺通報涉及: [ ]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的修訂 [ ] 法規(guī)批準、生效、公布的通報 [ ] 以前通報的法規(guī)草案的內(nèi)容及/或范圍的修改 [ ] 撤消擬定法規(guī) [ ] 更改擬定批準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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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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